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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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網傳「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

事實查核報告#1319
網傳「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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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二、傳言宣稱「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先把車子開往出口處去做處理,不要傻傻的跑去後車箱拿交通警示標誌」,是否屬實?

(二)查核中心訪問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組長賴協駿以及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促進會秘書長薛聖弘。

薛聖弘表示,隧道內每1400公尺就會設置一個緊急停車彎,若發生事故,應該是開啟雙黃燈、擺放警告設施,紀錄後將車輛移動至緊急停車彎,而不是隧道出口。

綜合以上,車輛在隧道擦撞,第一時間是先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在事故車輛後方放置故障標誌,若情況允許放置警告標誌卻未放會有罰則。傳言的建議並非正確作法。

爭議點三、在隧道發生不嚴重的交通事故時,建議的作法為何?

(二)薛聖弘說,在隧道內遇到車輛故障,應開啟雙黃燈並將車輛移至緊急停車彎,如果車輛無法移動,則應該放置警告設施,人員撤離至安全處並面對後方來車保持緊戒。在隧道內發生事故時,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先開啟雙黃燈、儘速擺放警告設施後,拍照記錄,再將車輛移置安全處靜候警方;如有人員傷亡,開啟雙黃燈、儘速擺放警告設施後,立刻通報警方和救護車。

薛聖弘補充,無論是車輛故障或是發生事故,車上所有人員皆應該下車,在護欄外或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等待,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綜合以上,在隧道內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應儘速設置明顯警告設施,拍照紀錄後儘速將車輛移置緊急停車彎等安全處。所有人員都應下車在安全處等待,並面對來車保持警戒,避免二次追撞造成傷害。

資料來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網址: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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